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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工程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19 点击:533

一、 优惠政策/申报意义:

根据地方和投入给予资金扶持,数十万到数百万,对承担国家科技划和申报科技项目帮助有较大帮助,可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二、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 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且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4.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 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分类条件:
1.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 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3.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 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省级工程中心。
5. 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6.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审查→申报单位打印提交书面材料→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公示→下达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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