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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

一、广东省技术改造申报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广东省技术改造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三、广东省技术改造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71日(含)至20233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支持在2023331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20233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3.项目备案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不低于700万元。

4.项目应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完工。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四、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五、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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