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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和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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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23号)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号)要求,现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和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次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纸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推荐。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三)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拟予立项资助。

  (四)合同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后,由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其他类型项目不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17:00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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