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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

一、广东省技术改造申报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广东省技术改造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三、广东省技术改造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 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申报事后奖补的新设备购置期为备案证或其变更函明确的项目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广东省技术改造申报条件
1.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备案建设期(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应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完工。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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