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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一、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项目申报对象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发展,及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二、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项目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
三、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1.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一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2.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企业当年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且设备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3.传统产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奖励项目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投入总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五、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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