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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点击:542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申报资料。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1,清洁生产项目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节能降耗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节能、工业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业节能主要支持工业企业中央空调、电机、空压机、水泵、变压器汰旧更新项目;工业减排主要支持市内专业环保基地内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换代,支持企业通过设备更新进行污染物源头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支持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工业污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示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不含配套软件、安装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

(三)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必须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市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在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第二批、第三批名单内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公布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

(四)申报工业节能项目的,单种(系列)新购设备投入金额必须在200万元(含)以上(不接受打包申报);申报工业减排项目的,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且减排量不低于20%;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1000万以上,且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

以上项目核算范围为设备更新、购置仪器(不含安装及服务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同时,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已完工达效。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六)一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工业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含省奖励),鼓励工业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清洁生产项目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节能降耗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项目投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算,核算范围为新购设备、仪器购置费(不含安装、服务及配套软件)。

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用完即止,以及在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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