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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倍增计划”部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点击:379

有关镇街(园区)指挥部,市“倍增计划”有关试点软企:

根据《2021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1〕12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纳入2021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执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结合《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0〕293号),我局现面向全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中的相关软企组织开展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企业在《关于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东倍增办〔2021〕67号)企业名单内。

(二)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在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统计范围企业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 1500 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 20%(营收达 5 亿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 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800 万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


 三、其他
申报企业已在《关于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名单内的,执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无须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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