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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771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8-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20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7年以来)。企业获得奖励时也须为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9年度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三、申报时间

  (一)组织申报

  各镇街(园区)对照申报通知,积极发动辖区复核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进行初审,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信息填写完整且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材料齐全,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书与佐证材料信息一致,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

  3.市科技局收到纸质材料后,从企业申报条件、程序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材料合格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可根据审核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有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项目申报书(以系统为准) .doc

              2.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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