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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点击:94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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