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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点击:335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购买方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及以上;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每个产品或系列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发明专利;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安排财政资助一个装备产品项目;

        (六)1个项目只能申请1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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