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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一、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对象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

目)对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应用,

加快传统生产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全面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项目

予以奖励。对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的两化融合应用项目,以及实现

云上部署和云端集成应用的,优先予以资助。

 

二、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设定依据
2020 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三、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认定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

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

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项目投入软件和信息化建设需达15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

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

务费、项目咨询及实施费、IT设备购置及租赁费

4.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

个项目(项目内容、实施模块、技术指标、成果及预算投入等

基本相同),市财政不给予重复资助。

5.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应当属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类别:企业

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

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

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

制造、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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